第17节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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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样的氛围之下,毕姗姗诉“明嫣堂”的案子被立案之后,简直地理所当然地,“明嫣堂”的法务人员表示绝不接受调解。

毕姗姗的选择是毫无疑问的“接受调解”,因为她只想要拿到钱,可明嫣堂不接受调解。

而且明嫣堂非但不接受调解,还对毕姗姗提出了反诉!

诉毕姗姗与“闪闪传媒”侵犯“明嫣堂”名誉权,说毕姗姗在的文章已侵犯权利,想逼毕姗姗撤诉。

见明嫣堂是起诉自己“侵犯名誉权”,都不敢起诉自己诽谤,毕姗姗根本不理,让明嫣堂诉明嫣堂的,她自己诉她自己的。

她自己诉明嫣堂的能赢就行。

至于明嫣堂诉她自己的,无所谓啊,明嫣堂肯定能赢,法院也肯定判她这边在各媒体上公开致歉之类的,可她这张脸值几个钱啊?早就不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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