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4章(1 / 2)
官田增多→转租农户→田租增多→钱粮增多。
再简单粗暴不过的推理换算。
东莞侯果然善于聚财之道!
刘吉在解决办法方面,又提前打上补丁:“将官田出租给失地农户,乃是陛下仁慈、朝廷施与失地农户的惠利。
而为让更多失地农户沐浴陛下和朝廷恩惠,或可规定:每户承租田亩不得超过百亩。 ”
出任大农令多年的郑当时,已然参悟了东莞侯一连串建议的精髓。
官田,郡县官府所有,世代传承永不得转让或卖出为私田。
这不就是,商周之井田制? !
区别在于,‘公田’改了个名儿,叫官田。
以及公田属于国王私有,官田属于官府所有——其实最终本质也一样,官田属于官府、属于朝廷,进一步也就属于皇帝私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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